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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7/09/21 11:24:43 作者: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规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设)事项的办理依据、承办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证件、办理时限、收费及依据、办理流程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设)办理工作。

2 办理依据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 承办单位

临沂市规划局窗口。

4 服务对象

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 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 申请材料

申请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见附录A);

——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盖章原件1份附电子版);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原件附复印件1份);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附复印件1份);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原件附复印件1份);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持土地预审意见;(原件附复印件1份);

——规划分局出具初审意见(罗庄、河东行政区内及兰山中心城区以外项目)。

——以上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提交过,将不再重复提交。

7 审批证件

此证自发放之日起,如一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自行失效。

8 办理时限

8.1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8.2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和公示时间)。

9 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0 办理流程

10.1 咨询

10.1.1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10.1.2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10.1.3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24862。

10.1.4 电子邮箱: lyghjghk@126.com。

10.2 收件

10.2.1 接收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 0539-8224862。

10.2.2 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在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

10.3 受理

10.3.1 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10.3.2 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见附录B),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10.3.3 受理决定

10.3.3.1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入用地科进行审查。

10.3.3.2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录C),并随机打印。

10.3.3.3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10.4 审查

10.4.1 现场勘查

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用地情况、周边情况、用地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初步审查意见。

10.4.2 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

建设项目初审通过后,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

10.4.3 建设项目用地许可批前公示

在建设项目现场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10.5 审批决定

10.5.1 公示无异议的,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上传审查意见,由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

10.5.2 市规划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打印并加盖公章。

10.6 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规划局办公室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10.7 图纸盖章、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持收费单据及相关资料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话:0539-8224862。

10.8 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规划局综合科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1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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